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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浸信會神學院圖書資訊中心借還書規則 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制定 一. 宗旨 台灣浸信會神學院圖書資訊中心 (以下簡稱本中心) 為提供服務讀者借閱參考本中心之館藏資料, 制定借還書規則 (以下簡稱本規則) 二. 服務對象 1. 本校專兼任教師、客座教師及眷屬 2. 職員及眷屬 3. 學生及眷屬 4. 本校畢業校友 5. 浸信會傳道人與宣教士 6. 經過申請核准的外教派傳道人與宣教士 7. 有研究需要, 經過申請核准的外校教師與學生 三. 借還書時間 1. 開學期間: 週一至週四上午8:00至晚間10:00, 週五上午8:00至下午5:00, 週六及週日不提供借還服務 2. 寒暑假期間: 週一至週五上午8:00至下午5:00, 週六及週日不提供借還服務 3. 國定及校定假日不提供借還服務 四. 借書規則 1. 有借閱權之讀者, 請憑借書證辦理借閱 2. 各類型讀者借閱規定:
3. 教授備課用書不以一個月借期為限, 請向本中心提出申請. 若借閱期間內遇有讀者需要使用借閱圖書, 請先歸還, 待讀者使用完畢再借閱 4. 擬續借圖書請在到期日之前辦理, 到期之後不提供續借; 已預約圖書亦不提供續借 5. 擬借之館藏資料若已被借出, 可辦理預約; 新書展示區的圖書亦可辦理預約 6. 讀者若欲借閱他館的圖書, 可通知館員透過館際互借的方式辦理, 並請自行負擔來回郵寄費用 7. 現期期刊、過期期刊、裝訂期刊、參考書、指定參考書、報紙、主日學的課程教材等僅供館內閱覽, 不提供外借服務. 8. 參考書、指定參考書, 本中心提供隔夜(overnight)借閱服務. 讀者於當日閉館前一小時借出, 於次一開館日後一小時內歸還, 每人借閱以兩冊為限 五. 還書規則 1. 讀者所借閱的圖書應以本中心規定的期限內歸還 2. 本中心若有特殊需要或進行圖書清點時, 得預告並收回借出之圖書 3. 學生畢業、休學、或退學; 教職員離職前須還清所有借閱圖書
六. 違規與賠償 1. 逾期圖書 凡借閱之圖書超過期限, 每冊每日罰款新台幣五元; 指定參考書逾時歸還每小時罰五元. 逾期罰款未繳清之前, 不得繼續借閱 2. 遺失圖書處理 (1) 若遺失為中文書未絕版者, 請於一個月內歸還新書; 絕版者, 以每頁五元賠償 (2) 若遺失為英文書未絕版者, 請於三個月內歸還新書; 絕版者, 以每頁五元賠償 3. 請勿在圖書上圈點、評註、塗抹等; 若有損毀, 將議價賠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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